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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脉冲光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强脉冲光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强脉冲光治疗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强脉冲光治疗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照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照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做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很好的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能够使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逐渐完备和科学技术的持续不断的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联的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氙灯作为光源,输出波长范围在400nm~1200nm的非相干性高强度的脉冲光设备。该类设备通过在导光晶体上镀膜或插入滤光片的方式获得所需的光谱输出,分类编码为6826。

  强脉冲光治疗仪由主机、治疗头(或治疗头及滤光片)和脚踏开关(若有)组成。其中主机通常含有电源装置、控制装置、冷却装置。治疗头含有反射聚光器件、氙灯光源、导光晶体、皮肤制冷装置。有些产品还含有能量校准系统。

  申请人应提供产品结构组成的图片,例如,每个型号均应有外观图、治疗头的外观图及内部示意图、滤光片的图片。对于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列表说明各型号之间的异同。

  申请人应提供电源装置的总体电路框图及各单元模块的电路框图,简述各模块的基本功能及相互关系,详细说明光源充放电过程。

  申请人应详细说明脉冲光的输出及调控的原理:包括光输出波形调控、脉冲宽度、脉冲个数调控及能量调节的方式。提供显示器的类型及尺寸。

  申请人应说明冷却的方式,详述制冷的原理、制冷效果对输出光的影响并提供冷却装置的结构图。若为水冷方式,还应说明对光源的绝缘方式及方法。

  申请人应提供图示详述反射聚光器件的结构、形状及材质,说明聚光的原理及效率。

  申请人应说明导光晶体的材质、尺寸及来源。若在导光晶体上镀膜,还应说明所镀膜层与终端输出光谱之间的关系。若采用插拔滤光片的方式滤光,还应说明滤光片与终端输出光谱之间的关系。

  申请人应说明皮肤制冷的方式(例如,风冷或接触式制冷)、方法(采用半导体制冷器对导光晶体制冷或其他),温度控制范围。精确控温、调温功能(若有)实现的原理框图及主要电子元器件。

  如果设备含有多个治疗头,应明确治疗头的名称或者型号。如果是插拔滤光片的,则应明确滤光片的规格型号。

  图3中每个治疗头输出光的波长范围是固定的。图4中的治疗头可插入不同滤光片。

  强脉冲光(IPL)是一种非激光的光源,它是由单个或多脉冲序列组成的非相干光,具有频谱范围宽、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高的特点。可利用滤光片或镀膜滤去波长较短的光,例如,560治疗头滤除了短于560nm的波段,保留了波长范围在560nm~1200nm之间的光谱。强脉冲光设备的光源是氙灯,其基本工作原理是触发器对氙气施加高电压触发氙气电离,通过储能电容在相对较长时间的充电后,在极短的时间内放电,引起灯管内氙气雪崩式电离,氙气以高强度光辐射的形式将所充电能转化并释放,这个放电过程即是一个光脉冲。

  与激光作用原理相似,IPL治疗的理论基础也是选择性光热作用原理。不同的是,IPL是宽光谱,可覆盖多种靶色基,如黑色素、氧合血红蛋白、水等多个吸收峰。

  皮肤中黑色素作为靶组织对整个可见光区的光谱都有吸收,吸收率随光波波长的增加而慢慢地减少。通常而言,在800nm以下,黑色素对光谱有较强吸收,而近红外光谱段对黑色素的吸收慢慢地减少。所吸收的光能,根据脉宽的不同,组织效应特点会发生差异性变化。普通色素颗粒,其热弛豫时间通常在几十到几百纳秒,若作用光波的脉宽较窄,组织效应主要体现为光机械反应,即产生所谓的“微爆”,发生选择性光裂解效应;若脉宽较宽,但与热弛豫时间基本适配,则产生“选择性光热效应”;若脉宽明显长于色素颗粒的热弛豫时间,就会产生非选择性热效应,此时,色素连同周边组织同时会产生热凝固与坏死。能量掌控合适,三种效应都可产生色基的破坏、分解、清除,但对色基周边组织的损伤以及强脉冲光的使用条件是不同的。目前的IPL设备,多属于第三种情况。

  在治疗色素性病变时,黑色素可选择吸收IPL光谱,产生选择性光吸收,但由于IPL的脉冲宽度通常较宽,根据色素颗粒的大小,以及脉宽与颗粒热弛豫时间的关系,多产生非选择性热凝固。凝固组织被吞噬细胞排除体外。

  血管壁的主要结构是上皮与蛋白,呈白色,对光吸收较少。但其内流动的血液,即血红蛋白具有颜色。血红蛋白在480nm有最大吸收峰,在540nm和577nm有两个次高峰,在940nm附近还存在一更低的吸收峰。特定波段的IPL,可以被血红蛋白强吸收。当光波脉宽与治疗血管的热弛豫时间适配时,就会通过能量转化、聚集,产生温升,并使热能大多分布在在血管内及其邻近组织。当温度上升达到某些特定的程度,就造成血管内皮与管壁蛋白收缩、变性、凝固甚至坏死,血管腔闭锁,并逐渐被纤维组织替代,最终实现消除病变血管的目的。

  毛发具有生长周期,可粗略分为潜伏期、生长期与衰退期,生长期毛发具有毛囊、毛干等完整结构。黄种人毛囊含有色素,多呈黑色。而潜伏期与衰退期毛发多不具有毛囊结构。祛除多余毛发,是利用了这一毛发解剖结构的特点,采用具有一定穿透深度,能够在黑色素拥有非常良好吸收能力的波长的强脉冲光,使经过光辐照的毛球、毛干大量吸收光能量,经能量转化产生热量,并通过毛发内蛋白传导到毛球末端,使整个毛发受热,蛋白与细胞产生凝固性坏死,最终因生长细胞的坏死,造成整个毛发的脱落。IPL照射毛发临床多采用577nm,590nm滤光片的治疗头进行治疗。

  治疗头为可插拔滤光片的设备与治疗头为固定波长范围的设备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不同波长范围的设备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例如,波长为400—1200nm的设备与波长为500—950nm的设备应为不同注册单元。

  如果存在一个最复杂型号,其他型号在适合使用的范围、产品功能和结构上是最复杂型号的简化版,原则上这些型号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请人需要就上面讲述的情况提交具体说明及证明文件。

  例如,A型号设备含有560nm、695nm的治疗头,B型号设备含有560nm、695nm及690nm治疗头,若A型号的560nm、695nm治疗头与B型号的560nm、695nm治疗头的完全相同,则A和B型号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YY 0505—2012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IEC60601-2-57《医用电气设备 第2-57部分:治疗、诊断、监测和整容/美学使用的非激光光源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适用于波长范围在200nm~3000nm之间光源(包括连续和脉冲)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预期在人体产生非视觉光生物效应,用来医治、整容的光源设备。本标准正在转化中,建议参考引用。

  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通用标准和方法标准。申请人还可依照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标准和/或一些专用标准。

  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判断与产品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

  附录Ⅰ提示性列举了强脉冲光治疗仪可能存在危害的初始事件和环境,示例性地给出了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由于强脉冲光治疗仪的原理、功能和结构的差异,本章给出的风险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见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仅仅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制造商应按照YY/T 0316—2008中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形成文件并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1.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真实的情况结合产品结构详述产品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

  2.综述同种类型的产品的现状及发展的新趋势,描述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种类型的产品的创新点、相似点和不同点,建议以列表的方式表述,比较的项目应至少包括产品的名字、型号规格、工作原理、作用机理、治疗头滤光方式、终端输出脉冲光波长范围、脉冲能量及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脉冲宽度、关键组件、预期用途等。包括本企业已经上市同种类型的产品或别的企业已经上市的同类产品。

  3.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和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基本性能指标、基本功能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等,明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应结合产品的作用机理详述性能指标(如能量、脉宽、重复频率等)确定的依据,并提供强脉冲光输出各模式(脉冲、脉冲串等)的波形图。如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有不适用的条款,也应将不适用的条款及理由予以说明。对于特殊功能,企业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并验证准确性。

  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交相关软件资料,软件安全性级别原则上定义为B级。

  临床使用中通常会在患者的皮肤上涂上一层耦合剂,但治疗头仍存在接触患者的可能性,因而需对接触患者的部件进行生物学评价。根据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标准做生物相容性评价,提供接触部件名称、患者接触类型、患者接触时间、患者接触材料名称。至少考虑以下方面的要求:细胞毒性、致敏性、皮肤刺激,并提供评价资料。

  在操作中,设备有被污染、液体或沉积物留于瑕疵和缝隙的可能性,需要清洗和消毒。应提供推荐的清洗和消毒方法、推荐使用的试剂及其确定依据,并提供清洗和消毒有效性的验证资料。

  产品包装标记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并提供符合证据。提供在宣称的有效期内运输存储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本指导原则列出了强脉冲光产品可能涉及的主要性能参数,企业可依据自己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性能指标的具体要求。

  脉冲串:脉冲宽度、脉冲间隔或脉冲重复频率、脉冲能量、脉冲个数;若有子脉冲应注明并明确子脉冲的个数、子脉冲占空比的范围及子脉冲的脉冲宽度、脉冲能量。

  参考IEC60601-2-57《医用电气设备 第2-57部分:治疗、诊断、监测和整容/美学使用的非激光光源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标准中的要求,在工作区域上测得的输出实际值与设定值的偏差必须不大于±20%。

  若含有脚踏开关,原则上脚踏开关应与主机一同申报并符合YY 91057—1999《医用脚踏开关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若在治疗头上有控制按钮,则相关功能建议参考脚踏开关标准的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医用电气系统应符合GB 9706.15—2008《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的要求。

  (1)应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中规定的要求。

  按GB 4824—2013《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进行分组和分类,该类产品为1组A类。

  ②无非预期的输出(这里主要从安全角度考虑,例如:不能有设置模式的改变或待机下有能量输出的现象发生)。

  治疗头按其结构酌情分析;设备只含有一个治疗头但配有不同的滤光片,若滤光片为非电磁敏感元器件,则可选择一个代表性的滤光片进行试验。

  1.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别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

  3.注册单元内各种产品的主要安全指标、性能指标或功能不能被某一产品全部涵盖时,则应选择涵盖安全指标、性能指标和功能最多的产品作为典型产品或选择多个型号作为典型产品。

  例如,选择治疗头个数最多的设备作为典型产品。如果某设备含有多种脉冲模式,则应选取其作为典型性产品。若一个型号所含的治疗头个数无法涵盖注册单元内所有治疗头类型时,可选择多个型号作为典型产品,相同的治疗头无需重复检测。

  应当明确生产加工工艺。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如:反射聚光器件的镀膜工艺。

  应当明确生产场地,如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1)波长范围:大部分已注册上市设备的波长范围中,长波长可到1200nm,但目前,部分产品的长波长仅到950nm甚至更短,或者比1200nm更长,此时需提交临床资料和技术资料,从理论及临床方面说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2)脉冲能量:过高的脉冲能量会造成不一样程度的不良事件,对比分析中,如果申报设备的脉冲能量高于对比设备的脉冲能量,需详细说明产品控制能量使用的方法,保障设备安全使用的脉冲能量、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的数值及变化情况。

  (3)脉冲特征:是指一次触发设备能够输出的光脉冲特征,包括是单脉冲还是脉冲串,光波形状与特征,峰值功率,脉冲宽度、脉冲间隔的数值,以及参数是不是可调的状况与调控方法等。需详细对比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的脉冲特征,从作用机理及临床使用情况等方面说明产品的差异是否对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同品种对比不能充分说明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申请人应依规定提交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应在取得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内,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

  (1)如果临床试验无法说明最高能量状态下申报功能使用的安全性,需提供动物试验数据,说明申报设备的临床试验使用能量,与最高能量状态下作用动物组织具有组织效应特点的一致性,并说明量效关系。动物试验见附录Ⅱ。

  (2)每个适应证均应有符合统计学意义的样本量来验证申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3)临床试验机构中采用的对照机,建议与试验机具有一致性。如果试验机在光性能与光波特征上具有创新性,建议使用最接近的已上市设备开展临床对照试验,并需附带说明。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GB 9706.1、GB 9706.15(若适用)、YY 0505—2012中关于说明书和标签的相关要求。

  1.制造商应提供正确操作的详细说明,包括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可能的有害光辐射的照射采用明显的警告。

  2.制造商应提供由用户来维护的详尽说明,包括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可能的有害光辐射的照射采用明显的警告。

  注:这项信息应以表格或图表的形式提供,任何一种形式都必须要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能够对光辐射危害进行定量评估。

  (4)制造商应向用户更好的提供以下各项的补充说明:每个脉冲的脉冲维持的时间;一个脉冲串的维持的时间;脉冲间隔;重复频率;一个脉冲串里的脉冲数。

  (5)强脉冲光设备制造商应提供包含所有相关安全信息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制造商有责任提供以下安全信息,并决定需要出示哪些相关的信息:

  ①安装、维护和安全使用的详细说明,包括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可能的有害辐射的照射而采用的明显警告。

  ③提供粘贴在强脉冲光设备上的所有要求标记及其危害警告的字迹清楚的复制件(颜色任意);标记应至少包含风险三类标记、强光发射标记、辐射输出量标记。

  ⑤控制、调整及使用和维护程序一览表,包括警告:“注意:不按此规定使用控制或调整装置、或执行各步操作,将可能会导致有害的辐射照射”。

  ⑥应有提示:说明应防止对强脉冲光设备的非授权使用,例如:不使用时要从钥匙开关上取走钥匙。

  ⑨应有警告,例如:“如果存在易燃的材料、溶液或气体,或在富氧环境中使用强光源设备,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有些材料如深色衣服或棉毛物,在氧气充足的环境下,可能会被强脉冲光设备正常使用时所产生的高温点燃。“用于清洗和消毒的溶剂和可燃溶液应该在使用强脉冲光设备前使其挥发”。

  (一)进口产品应提供资料证明治疗头或滤光片已在境外上市。例如在EC符合性声明、CFG等批件中体现治疗头或者滤光片的具体信息。

  (二)综述资料中应含有产品结构组成图,每个型号均应有外观图。并提供所有治疗头或滤光片的图片和规格型号。详述申报产品的工作原理及作用机理。提供治疗头内部结构,并明确氙灯的相关信息,如制造商、规格型号等。

  (三)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否列出,并通过风险控制措施使产品的安全性在合理可接受的程度之内。

  (四)研究资料详述性能指标(能量、脉宽、重复频率)确定的依据,并提提供强脉冲光输出各模式(脉冲、脉冲串等)的波形图;详述产品调节能量的方式,是调节脉宽还是提高功率。提供氙灯的输出光谱图。

  (五)建议说明书里面提及的性能参数写入技术方面的要求中。若有某些关键的功能,那么能定性定量评价这些功能的技术参数也建议写入技术方面的要求中。技术方面的要求中应明确软件的名称及公布版本号。

  (六)说明书里面应明确适应证,且适应证应与临床试验结果相符;必须告知用户的信息和需要注意的几点应准确、完整,外部标识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七)临床评价报告中应体现产品最大能量下的安全有效性,对每种适应证的验证应充分。

  (八)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是否执行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是否引用了适用的推荐性标准。性能指标的确定是否能满足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强脉冲光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已多年,资料相对完整,申报资料一般不需要出示动物试验报告。但是,假如慢慢的出现以下情况需要出示动物试验报告:

  申报设备为既往未曾开发、新的强脉冲光光源(光谱范围),需要出示在临床试验前,为伦理委员会提供的动物试验报告,说明该光源在动物模型应用时的安全性、有效性及量效关系;

  申报设备的能量较以往有提升,但又没有或没办法使用最高能量开展临床试验,不能说明最高能量状态下申报功能使用的安全性。此时,需提供动物试验数据,以说明申报设备的临床试验使用能量,与最高能量状态下作用动物组织具有组织效应特点的一致性,并说明量效关系。

  动物试验时,应选择与申报设备在临床应用的人体部位、组织架构特征接近的实验动物或已公认的实验动物模型,应至少完成5只以上的动物,每组试验数据至少重复5遍,以排除动物个体差异的影响。

  根据试验目的,试验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为,试验仅限于观察强脉冲光与皮肤组织作用的安全性和量效关系。此种试验,多属于急性试验,试验完成,需即刻在动物受照部位切取病理,送病理科完成后续相应工作,动物则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另一种情况为,试验部位受照后,根据试验计划,试验者即刻在部分试验部位切取病理后,然后缝合创面,实验动物需继续饲养一段时间。在饲养期间,需根据治疗与病变的特点,观察治疗部位的远期疗效,并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再次或多次切取病理标本,以便观察治疗后不同时间的伤口愈合、毛发脱除、血管闭合、组织反应、细胞凋亡等情况,直至一个完整组织反应周期完成。此类试验,观察周期变化较大,需根据病种特点决定。

  新脉冲光光源(如:光谱范围)的试验目的是:证明该光源在动物模型应用时的安全性、有效性及量效关系。

  光源在峰值功率和/或能量方面较以往申报有增加,又无法通过临床试验证明新增部分功率和/或能量的安全性,动物试验的目的是:证明光源新增功率和/或能量,尤其是使用上限功率和/或能量作用动物组织,具有与以往申报功率和/或能量在组织效应特点方面的一致性,使用安全性,并说明量效关系。

  具备外科无菌手术条件。根据试验观察项目的要求选择试验动物。建议使用有试验批号的实验动物。观察色素性病变的治疗效果,建议小型动物使用豚鼠,大型动物使用猪;观察血管性病变的治疗效果,建议使用鸡冠血管模型或兔耳模型;观察毛发脱除治疗效果,建议使用白皮黑毛试验用小型猪。

  2.试验应满足验证剂量条件的安全性、有效性,说明量效关系这两项基础要求。根据试验分组的多少,实验动物能够给大家提供试验部位面积的大小,试验结束切取病理标本块大小等详细情况,在试验部位合理分区或分组。建议每只实验动物,至少应承载一个试验组的操作;每个试验组至少要在5只动物进行重复。

  1.试验实际操作应按照强脉冲光的说明书上有关各种治疗手具的使用方法正常使用。

  试验目的、观察项目不同,试验周期不同。试验周期应根据实际的需求在能够说明安全、有效性以及量效关系的原则下自行制定。

  大多需要对各试验部位经不同剂量条件治疗后情况做大体观察、拍摄照片;对病理标本制作的病理切片进行微观观察、拍照并测算数据,记录各种组织现象与反应。

  动物试验需对取得的动物试验数据来进行最终的风险分析及评价,并得出研究结论。

  在试验时应对试验部位的宏观情况做描述,是不是真的存在不良反应与风险;如果实验动物有必要进行慢性试验观察,还应对治疗部位以及试验模型在饲养期间的病变形态等情况做动态观察与描述,记录分析不良事件与风险。

  对病理切片进行显微镜下观察与测量结果做多元化的分析,得出组织效应与病理变化的相应数据,用以说明申报样机的安全性、有效性指标与特点,以及简单的量效关系特点。

  根据宏观与微观观察数据及测量结果,分析说明新增高功率和/或高能量部分组织效用特点及量效关系特点与原申报剂量或常用剂量的组织效应特点及量效关系具有一致性,具有动物试验应用的安全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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